河北省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严格管控
从省水利厅获悉,管住管好地下水开采,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今年开始,河北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地下水严格管控。
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河北省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促进区域发展、城镇规模、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
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2018年省人大修订了取水许可管理条例,省政府修订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把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上收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统一严把审批关口。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用1减2”的比例(即新增取水量1立方米,要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通过压减产能、关停自备井、高效节水和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步削减其他水量2立方米,保证区域内用水总量呈逐年下减趋势),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和有地表水源的地区,一律不再审批工业取用地下水许可。
依法关停城镇自备井。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后的增量资金,优先保障管网建设和水费缴纳等江水消纳,确保2019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用水全部实现地下水与引江水替换,全部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城以上自备井。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全省计划关停城镇自备井4164眼,目前已经关停3010眼,其余在2个月内全部关停。今年下半年,还将继续加大关井力度。
有序关停农村灌溉机井。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结合年度建设项目实施,在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项目区和地表水水源覆盖区,对农村灌溉机井实施填埋,或采取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加装井盖等措施进行封存。未经许可的新打机井不予供电,对违法打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严格处罚,对供电企业进行严肃追责。
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城市和工业用水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通过“以电折水”实现用水计量。2019年底前,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生产用机井,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同时,河北省还通过深化水资源税和水权水价改革,建立引足用好外调水的政策体系,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等措施,严格管控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