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缓慢,山西7市、10县(区)政府被约谈!
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缓慢问题,对太原市等7市、清徐县等10县(区)人民政府及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约谈现场
4月12日,我省召开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推进会,省政府在会上向各市下达了《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明确了各市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但是,部分市县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中安排部署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建设任务,未有效解决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成效。其中,太原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朔州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太原市、朔州市、晋中市、吕梁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7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太原市清徐县、吕梁市岚县、吕梁市文水县、吕梁市兴县、吕梁市临县、吕梁市石楼县、晋中市平遥县、临汾市汾西县、运城市万荣县、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集中约谈。
▲各地负责人签署会议纪要
约谈要求,各地严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把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守住水环境质量底线、促进水环境改善的关键举措来抓,早日建成达效;被约谈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做到亲自过问和部署,协调解决推进难点,对于工程建设中拖延推诿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要第一时间查处,保证工作效率、进度和质量,切实有效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的全面完成。